公需科目简介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普及型知识。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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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简介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并发布本专业、本领域、本系统学习指南,由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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